2005年9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水文资料使用如何审批
    实施机关:浙江省水利厅办理程序:
    省水利厅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,符合法定条1234567件和形式,材料齐全的,由厅行政许可审批中心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,同时移交省水文局审查办理。省水文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,并拟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,报厅领导决定。对需听证的,依法组织听证。无法定期限,承诺期限为20日。
    审批范围:
    1.工程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水文资料;2.水事纠纷、水行政案件裁决所依据的水文资料;3.重要的取水、排水的水量资料和排污口设置、改建、扩建所依据的水文资料;4.其他作为执法依据的水文资料。
    申请条件:
    1.应由具有水文水资源监测资质单位提供;2.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;3.符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。